1. 在老方监督与指导下,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种植基地、加工和包装厂应采取控制病虫害的系统管理综合措施,包括疫情监测、综合防控及产后处理等,保存相关记录。企业的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该技术人员须通过老方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
2. 老方应在土茯苓和鸡血藤产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性监控,并将监控情况提供给中方。
3. 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老方应立即暂停该企业产品出口,并将该情况通报中方。老方应敦促企业整改,企业整改合格并经中方确认后方可恢复其产品对华出口。
4. 所有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必须采用烘干方式干燥,不得采用晾晒方式干燥。
5. 每一批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须实施熏蒸处理,熏蒸指标如下:
磷化氢熏蒸
最低温度 (℃) | 剂量 (g/m3) | 最低熏蒸时间 (d) |
10 | 3 | 10 |
20 | 3 | 7 |
6. 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应用符合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并用中文注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年/月/日)、批号、保存条件、生产方式、生产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及注册号。
7. 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土茯苓和鸡血藤,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8. 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从包装、贮存到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老挝的相关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消毒、杀虫,防止有害生物混入。
(二)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老方须对每一批输华土茯苓和鸡血藤实施检疫并出具一份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熏蒸温度、时间和药剂浓度。植物检疫证书用中文和英文打印(填写证书内容时英文必填)。证书样本须向中方备案并经中方认可。如证书样本的内容和格式有变更,老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
1.核查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3.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境土茯苓和鸡血藤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对于不符合中方要求的产品,中方可依法对相关的产品实施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并根据中方规定,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或禁止进口措施。